6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6月1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为:单样检测5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混合检测2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费按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抗体检测25元/项。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旨在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愿检尽检”检测收费行为,减轻广大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时,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直接印发执行。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