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公安分局隆湖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郭先生报警称:“我卡里的14000余元被孩子充值某网络平台,给主播刷礼物、玩游戏等全部挥霍,能不能帮忙追回......”
民警经过细问得知,郭先生的儿子小明(化名,13岁),今年上初一,平时只要空闲就特别喜欢拿自己的手机看某网络平台直播,在各大平台玩游戏。
在一次转账的过程中,郭先生的手机支付密码不小心被儿子知晓,小明随后通过微信充值、在线充值的方式,在一个月时间里先后多次将14000余元用以游戏充值和网络直播打赏。
小明每次会将出账记录删除的一干二净,郭先生在月底去银行查询工资明细的时候才知道卡里的14000余元不翼而飞,随即报警。
郭先生系辖区农民,家庭情况并不富裕,14000元对郭先生家是一笔巨款,足够一家人好长一段时间的开销。
看着受害双方急切的眼神,民警马润露和辅警马小军立即设法与短视频平台以及游戏平台的客服取得联系,并明确告知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退款的相关规定。
平台方得知详情后均表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待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全额退款到郭先生的银行账户上。
经过几天的审核等待后,各平台陆续将小明用以游戏充值和网络直播打赏的钱退回到了郭先生的银行卡账户上。
5月17日,收到退款后,郭先生特意将一面绣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分局隆湖派出所民警马润露、辅警马小军的手中,对隆湖派出所细致高效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律规定: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目前只有13岁,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打赏和充值行为绝对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予以返还,网络平台也予以配合。
未成年人还不能完全认识到
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家长应加强监管,加强沟通
教育孩子正确使用手机,理性消费
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